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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我校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“被我校录取的学生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”经各学院核查,学生处审核,截止2025年10月24日,裴怡然等492名学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办理入学报到或自愿放弃入学资格。对于以上492名学生学校拟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处理,不予注册学籍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日期:2025年10月24日-10月31日。若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如实反映。若无异议,公示期满后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,我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。
联系电话:0311-87698131
附件:2025级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
教务处
2025年10月24日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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